旧金山推新法:白人针对有色人种乱报警是仇恨犯罪

美国加州三藩市周二(7日)下午一名监督委员会成员提交《CAREN法案》,针对近日因白人对有色人种产生的仇恨而胡乱报警的个案。法案一旦通过,将会把有关行为定性为仇恨犯罪,违者可被判罚款高达1万美元(约7.8万港元)。

《CAREN法案》全名为《防止针对种族剥夺而非紧急举报法案》(Caution Against Racially Exploitative Non-Emergencies Act),其缩写与欧美流行用语“Karen” 有双关之意。“Karen”是中年白人女性中流行的名字,其后被网民引伸至代指“提出无理要求的白人妇女”,歧视有色人种的白人女性也往往被戏称为“Karen”。

提出法案的立法人员华颂善(Shamann Walton)表示,若有人纯粹基于他人种族、族裔、宗教信仰、性别、性倾向及性别身份,而歧视性地报警或联络执法部门,则属违法。现时加州法律将误报归类为不正当的行为或重罪,但以上描述并未被列入误报范围内。

《CAREN法案》在30日后将会交由公共安全及社区服务委员会审理,获得通过后将交由市长签署。一旦签署将会在30日后正式生效。加州议员邦塔(Rob Bonta)亦提交类似法案,他提出的《AB1550》修正案中,将针对因存有种族偏见而虚报的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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